贵州民族语标准化测试可行性研究(2)
【作者】网站采编
【关键词】
【摘要】贵州少数民族语言一般只在本民族内部使用,同本族以外的人交流多使用汉语。在这些少数民族中大多没有与本民族语言相一致的文字,书面交流多使用汉
贵州少数民族语言一般只在本民族内部使用,同本族以外的人交流多使用汉语。在这些少数民族中大多没有与本民族语言相一致的文字,书面交流多使用汉字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规定: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”。民族语在特定地区和领域发挥着特殊作用,成为国家通用语的有益补充。但是,另一方面贵州民族语的社会功能也在不同程度地退化,有的语言甚至呈现濒危状态。我们认为,贵州民族语不必像普通话一样推广使用,事实上也难以推广,而应致力于保护与传承。因此,贵州民族语的语言功能可以概况为:局部使用、保护传承。
(二)规范程度不同
这里所说的语言规范程度是指语言内部有没有出现一种优势方言。这种优势方言的使用人口较多、使用地区较广,其言语社团在经济、政治、文化上占主导地位,并吸引其他方言向它靠拢、趋同。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,汉语北方方言成为汉民族语言的优势方言,以此为基础形成的普通话成为超方言、土语的汉民族共同语,进而成为国家通用语。这不仅是语言发展的结果,也是经济、政治、文化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而不是人为指定的。语言内部出现优势方言,进而产生本民族共同语,由此才能确立什么样的语音、词汇、语法是规范的、标准的,也才可能进行共同语推广。汉语普通话的出现,使汉语有了统一的语言规范,这为共同语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由于历史的原因,贵州各个民族语内部没有产生优势明显的方言、土语,因而各少数民族内部没有形成共同语。没有共同语,就难以进行语言推广。为了调查研究的方便,语言学家曾经为贵州几个主要的民族语言确定“标准音”。这些“标准音”并不是历史形成的,因而难以在本民族内部进行推广使用。鉴于贵州民族语没有基于优势方言而形成的共同语、标准音,因而就没有统一的语言规范。
(三)语言标准不同
汉语普通话测试所采用的语言标准是单一的,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语音,以北方方言的词汇为基础词汇,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。因而不管应试者的母语是哪种语言,或来自哪个汉语方言区,都必须符合这一规范,即“用一把尺子来量”。
贵州民族语的测试不宜采用单一的语言标准。如上文所述,贵州各个民族语内部没有共同语、标准音,因而没有统一的语言规范。这意味着贵州民族语各方言、土语的语音、词汇、语法,只要符合当地的语言习惯、为当地人所接受,都是规范的。决不能以某一地的语音、词汇、语法为标准,来衡量、评价其他方言、土语是否准确、标准。因此,贵州民族语的语言规范必然是多元的,即可以“用多把尺子来量”。
实际上,《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管理规定(试行)》(黔民宗发〔2015〕84号)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。《规定》指出,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员必须“熟练掌握一种少数民族语言,并了解该语言方言与土语的一般对应规律,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”。《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实施方案》对测试对象也有说明,即“能够熟练运用一种贵州世居少数民族母语进行口语交际”。从这两个文件可以看出,民族语测试不必采用单一的语言标准,这种理念是合乎实际情况的。多年来贵州民族语测试工作也是遵照这一理念来实施的。
(四)测试目的不同
普通话测试的目的主要在于考查应试者使用普通话的规范程度,其次是熟练程度。其各类题型的分值和评分标准能清晰地说明这一点。
题型一“读单音节字词”:
读单音节字词100个,限时3.5分钟,共计10分。评分细则包括语音错误、语音缺陷、超时(最多扣1分)。其目的主要是考查声母、韵母、声调发音的标准程度。
题型二“读多音节词”:
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,限时2.5分钟,共计20 分。评分细则包括语音错误、语音缺陷、超时(最多扣1分)。其目的主要是考查声母、韵母、声调和变调、轻声、儿化读音的标准程度。
题型三“朗读短文”:
朗读短文1篇,含400个音节,限时4分钟,共30分。评分细则包括语音错误、声母或韵母系统性语音缺陷、语调偏误、停连不当(最多扣2分)、朗读不流畅及回读(最多扣2分)、超时(最多扣1分)。目的主要是考查应试者的普通话朗读水平,在考查声母、韵母、声调发音标准程度的同时,重点考查连读音变、语调、停连及流畅程度。
文章来源:《民族语文》 网址: http://www.mzywzz.cn/qikandaodu/2021/0407/40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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